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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3、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加强干部任职考察和日常考察考核。加强对本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24、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政法编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除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录取学员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调入人员以及军转干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严禁自定编制、超编进人。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25、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进人渠道。补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招录。严格掌握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条件,空缺职位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补充人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26、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型警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资源优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减少指挥系统层级设置。推行司法行政干警分类管理体制,整合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逐步实现警力配置科学化。制定加强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监狱、劳教所非领导职务任用向基层倾斜,努力提高监管一线优秀干警的政治待遇,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建立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之间干部交流挂职和外派挂职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八、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保障措施

  27、保障司法行政干警的薪酬待遇。把对干警的尊重、关心、爱护、理解、支持作为从优待警的切实内容,满足干警非物质利益方面的合理诉求。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纳入工资发放渠道,按月发放。探索试行职业保障制度,将干警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休假、体检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的要求落到实处。

  28、加大司法行政干警优抚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干警休假制度、例行体检制度、困难慰问制度、抚恤制度等,设立“司法行政干警互助基金”。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因工牺牲、负伤、致残干警的资助力度。通过主动医疗服务,提高干警健康指数。加大对干警的心理疏导,缓解身心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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