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1、注重中青年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利用现有高级专业人才,通过“传、帮、带”等方法,加强中青年专业人才的锻炼;拓展上挂、下派、外送等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院校深造等学习培训形式,为中青年专业人才创造锻炼成长的环境和平台;支持专业人才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2、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以增强创新意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重点,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专业人才,参加相应专业的培训和学历教育,更新知识或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加快体现行业特色的专业人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与人才的使用、奖励、待遇的配套管理制度。
3、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在省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机构等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采取专业培训、进修等形式,对拔尖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充分利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专业优势,通过与知名大学或专业办学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训等形式对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
(三)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选贤任能,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落实职称评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人才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促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经费。各单位要把专业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经费。
六、加强对专业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正确运用物质与精神、政治与经济两个互动的激励手段,有效地构建起包括专业人才培育、考评、奖励、任职、竞争一体化在内的,多层次、渐进性、全过程的有效激励机制。监狱、劳教系统处级非领导职数使用要向监管改造一线和专业人才倾斜。
(二)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的管理才能,加强优秀骨干人才的选拔。注意从高层次专业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人员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对专业能手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要大力表彰,给予应有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