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劳动教养(戒毒)领域某方面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得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或被同行公认为本专业的业务带头人。
(3)通过调研报告、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4)在管教(戒毒)领域,在全国率先取得先进的、重大的、效果显著的管教成果,并得到司法部认可及推广。
4、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著或论文之一:
(1)高级专业人才正式出版劳教(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2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合著的,要求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中级专业人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高级专业人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五)律师行业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
1、刻苦钻研律师业务理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
2、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受到表彰的。
3、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为同行所公认,为律师行业争得荣誉的(凡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为准)。
4、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的。
5、积极参政议政、开展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为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
6、取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具有高级律师职务,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公证行业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
1、精通公证业务,成功办理过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公证业务,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或开创一项以上公证新业务,获得显著成效,被司法部或省司法厅肯定和推广的;
2、刻苦钻研公证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经常参加国家、全省公证业务研讨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公证业务培训班上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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