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电〔2010〕14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我厅决定对各地农业部门贯彻执行
农业部《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甘肃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农业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各地农业部门、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月26日至5月1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5月10日前,各地农业部门、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将自查情况报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hchj7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