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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宜发〔200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意义

  政务信息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及各部门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度是构建“高效、廉洁、服务型”现代政府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存在着多头重复采集、部门分散管理、数据正误不一、利用效率较低等“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现象,需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和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促进政府行政流程的优化、再造以及行政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改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精细、便捷程度,形成自然人和法人生命周期内接受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比较完整的活动信息,提供“一体化、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明确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目标与原则

  工作目标: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基础设施,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规范标准,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办法及共享目录,开发利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自然资源、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专题信息资源库,推动重点领域和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工作原则: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共建共享,确保安全。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选择关联性强、信息共享迫切的领域优先开展分类整合,开发政务信息资源应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各负其责,各施其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正确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关系,保护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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