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畜牧业是我市农业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重要增收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履行职能,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药和种畜禽监管工作。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负责本辖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强制免疫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做到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报免(检)室或兽医卫生室建设,确保动物免疫监督、产地检疫落到实处。
(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预防、预警预报、监测诊断、应急处理等职能,突出抓好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要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化验工作,不断提升诊断监测化验水平。要建立“县为基础,强化监督,防检统一,治疗放开”的乡镇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每个乡镇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派驻防检员,血吸虫病重疫区乡镇按规定配齐配足家畜血吸虫防检员。防检员负责拟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及物资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监测和查治工作。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足额安排工作经费,配备必要设施,切实履行服务职能。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结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村级防疫员要负责做好动物防疫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巡查、消毒灭源、产地检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