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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浙能集团镇海300MW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油改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浙能集团镇海300MW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油改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浙发改函〔2010〕323号)


省能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开展浙能集团镇海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油改气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浙能计〔2010〕250号)收悉。镇海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建于1999年,机组年设计利用3500小时,调峰运行,发电燃料为重油,机组实施油改气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和增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在电网中的调峰功能。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为燃料供应和燃烧系统,在原厂址建设,规划、环评、电源接入等各项前置性条件具备。结合我省“十二五”电力发展和电网调峰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开展浙能集团镇海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油改气项目前期工作,请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根据全省天然气资源供需情况,做好天然气资源的衔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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