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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32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219号)及苍南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沟通了苍南县灵溪、藻溪和龙沙等主要乡镇以及在建的大渔湾围垦区,对于完善苍南县公路网络,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沿线区域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符合温州市、苍南县公路“十一五”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该项目主线起于苍南县灵溪镇,与在建的苍南大道顺接,经藻溪镇,终于龙沙乡,与苍南环海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9.1公里,其中大桥长约1400米/4座,隧道约4100米/3座。同步建设藻溪接线约0.7公里。合计建设里程约19.8公里。
  该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主线灵溪至藻溪段约7.2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主线藻溪至龙沙段约11.9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3米(局部困难路段可采用20米)。藻溪接线采用二级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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