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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一是适时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属地责任原则,各县(区)要适时推行本区域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并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的衔接。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开展以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准入试点。各县(区)都要抓1个市场准入试点。二是探索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协会和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登记、检查和现场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确保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依据追溯信息网络,控制事态的蔓延,追查引发事故的环节。三是推进农产品挂标上市。在全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挂标上市活动,市县两级农业、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推进挂标上市工作的开展。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三品一标”专销区、专柜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四、加强领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上将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研究和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析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员工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农产品质量检验员和监管员。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资经营者协会等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行为,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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