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民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积极推进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全程代办站(点),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所有村(社区)。(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做到既公开结果又公开过程;探索建立机关干部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
(八)全面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落实。在保增长方面,公开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项目规划、立项,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严防个人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在保民生方面,公开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布“九大民生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在保稳定方面,公开中央、省、市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使内容和形式更加科学明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机保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惠民办等负责)
(九)逐步推进预算公开。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每一项行政费用都纳入预算。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群众有效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确定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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