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规范新上经济项目、城建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等的决策程序,抓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重要环节,充分体现干部群众意愿;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做到科学合理。涉及群众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实行听证,以真实反映民意,增强决策科学性。(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科技顾问团等负责)
(四)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做到权力项目、名称表述、类别划分和实施依据准确,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完成的,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计算机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市、县(区)同级行政审批项目及流程的统一;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在网络政务大厅上,详细列明权力清单,依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强制事项和其它权力事项合理分类,并在政府网站上增加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入口。明确并依法公开具体权力事项类型、办事部门、联系电话、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等,方便群众在线申办。清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形成较为完善的权力公开运行监控机制。(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负责)
(五)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公交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同时,要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解决问题。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开发各种适用软件,重点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内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办事公开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建局、市经委、市旅游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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