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和监管。发改委、经委、工商和质监部门要杜绝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监管。
规建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程(特别是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节能设计审查,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八)建设诚信体系。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质监、工商、规建、交通、农业、卫生、旅游、银行等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记录作为诚信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记录和发布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实现企业信誉资料动态管理,适时查询。加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监督抽查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形成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对守信行为联合激励的社会机制。在一定范围和领域设立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建立质量评审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分析、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宏观经济运行的质量分析、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各行业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考核评估成果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构建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兴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质量兴市工作机构,实行质量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严格目标考核,把质量兴市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到位、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共享各种资源,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领导,整合监管资源,延伸监管触角,建立市、县(区)、乡(镇)政府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市质监局要牵头建立“以质取胜”、质量兴市效能投诉处理办法。
(二)健全法制体系。针对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质量溯源、执法打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质量法规体系;加快品牌保护、食品小作坊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食品、建材、农资等民生缺陷产品的召回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产品设计安全性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投资、消费、出口等环节质量分析、评价的法制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三) 建立“两个安全”工作体系。按照“以乡镇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的原则,建立责任区,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在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中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把“政府负总责,企业为主体,部门负监管责任”的“两个安全”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安全监管网络,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和食品企业人员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拨付“两个安全”专项监管经费,加大对“两个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整合质监、安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两个安全”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