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审。由档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派员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等进行严格的考评,以百分制标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5分以上)与不合格(74分以下)三个等级。对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档案及验收工作;档案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提供咨询与服务,依法做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发改部门要发挥在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方面的职能,加强对项目档案的宏观管理,及时向档案部门通报重大建设项目及项目竣工名单;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将《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报市档案局,同时在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严格审查项目档案是否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及时申请项目档案验收。
  (二)严肃纪律。对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一律不能通过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对未经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一律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发改、档案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涉及有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请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责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联系人:王强、谢宗锡,联系电话:2660797、13980184665、13980189662,传真:0825-2252227)。

  附件:1.《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重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档案责任人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 址

 

邮 编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图纸数量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