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市场等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
(三)健全检测体系,提供准入依据
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检测设备,增强检测能力,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加强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例行抽检和复检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区县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实施前应建立健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购置检测设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例行抽检和产地准出检测工作;蔬菜、水果、禽蛋、肉类、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乡镇,在市场准入前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产地检测工作;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前必须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速测设备,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县、乡镇、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
市、区(县)政府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制定农业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区,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不断提高安全农产品的认证数量和产品总量。部、省农业项目和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的产业化项目应严格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杜绝工业“三废”和城镇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三是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用药指导,控制源头污染。四是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田间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从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