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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旅游行业培训收费及导游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旅游行业培训收费及导游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15号)


自治区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定旅游行业培训收费标准及导游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函》(宁旅函[2010]9号)收悉。为了提高我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旅游行业培训收费及导游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155号)经过两年的试行,保障了我区旅游行业培训及导游考试工作的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正式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旅游行业培训收费标准

  1、旅游行业培训收费标准中包含资料费、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具体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培训课时

旅行社经理培训费

每人每期

220

不少于32课时

旅游饭店管理人员培训费

每人每期

220

32课时

旅游汽车驾驶员培训费

每人每期

120

16课时


  2、导游年审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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