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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强孕育创新的社区环境体系建设。鼓励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际性的知识型社区,以科教创新区为主阵地,引入国际性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机制,吸引一批国际先进的项目进行产业化发展,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创造。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国际科技园、生物纳米园、创意产业园、腾飞创新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园、中新生态科技城、神州数码中国-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园等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着力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承载力。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加快科教创新区配套设施建设,营造适宜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和生活的良好环境。

  四、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

  (十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市财政对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的引导性投入力度,建设期间地方财政投入达到20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市相关部门在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科技项目配套、企业研发投入、科技企业融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重点向苏州工业园区倾斜,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十三)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在地方权限和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制定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创业投资、人才引进、科技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产业联盟发展等内容。积极对接国家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省对苏州工业园区更大的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应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建立专门的管理数据库,对园区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系统管理,对职能部门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效能评估,跟踪评价政策的实施效力,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政策的动态调整,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与专业机构合作,聘请产业专家,建立服务于政府政策制定、企业投资决策和协会有效运作的产业信息服务系统。以产业分析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引进园区产业链上的缺失环节和具有重要带动力的项目。

  五、形成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合力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创新型园区的建设作为中新合作的新主题和重要内容,提请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战略指导和制度协调职能,促进各部委对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联合行动和政策整合。由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组织推进工作,考核评价“执行工作组”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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