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价费发[2010]18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08]1064号)精神,全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对各区域范围内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特别是对两类重点问题的集中治理,对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巩固治理成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结合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全面开展全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对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的精神,安排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一、工作内容
1、中介组织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自治区物价局已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各市、县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介组织名单放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中,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提供的名单,并结合各地工商部门实际登记注册的中介组织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的中介组织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2、经营性服务收费调研内容:今年,国家发改委将在全国范围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也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立法调研要求,拟于4月份在全区开展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为配合此项工作,现将调研提纲(附件二)下发各地,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年审工作,对本地区经营性收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1日至5月15日,全面治理阶段。结合2010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地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2、2010年5月16日至5月31日,总结上报阶段。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治理整顿意见后上报自治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