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时性。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监督平台的各项功能,实时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和监督。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行政权力需“废、改、立”的,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之后20日内,将变更的行政权力目录通过网络系统(即行政处罚公共平台和部门自建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内容包括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权规范、流程图等。市政府法制办在10日内完成审核,并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数据库中相关内容。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许可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法制办会审)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不能录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数据库,同时不能正常行使。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法制监督系统的功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法制监督的要求落实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各个环节中,使法制监督工作更加细化、量化。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权力要严格规范,不断完善。要大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的网上监督工作,做到对系统中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逐步实现并完善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不断提升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系统)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对接和工作指导等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行政执法部门对“废、改、立”的行政权力不及时申报,或者行政处罚案件不在行政处罚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上办理的,不得被评为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