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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24号)


自治区农牧厅:

  你厅《关于申请农药 肥料田间药效 肥效试验费核定标准的函》(宁农(计)函[2009]315号)收悉。为了加强对我区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农牧厅申请农药肥料田间药效 肥效试验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9]106号)已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试验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农药药效田间试验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4000-5000元。每个品种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5个,重复次数不少于4次。

  二、肥料登记田间试验、肥料肥效田间试验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2500-3000元。每个品种试验肥料处理不少于3个,重复次数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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