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7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荣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胡吉安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曹 阳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刘黎波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胡芩菩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兴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耘埜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志强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 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智泽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 玲 省文化厅副厅长
付新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百炼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洪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阳兼任,副主任由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齐康、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杨万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有关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二是研究、分析全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沟通协调、重大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制度。四是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五是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