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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不同意宁夏军区医院收取驾照一站式审验收费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不同意宁夏军区医院收取驾照一站式审验收费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26号)


宁夏军区医院:

  你院《关于驾照一站式审验定价事宜的请示》(院字[2009]28号)收悉。驾照一站式服务是公安部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之一,所需经费应有公安部门协调解决,不能因便民而发生的成本支出转嫁到群众身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4]138号)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扩大体检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局对驾照一站式服务收费标准不予核定,你院作为B类医疗机构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标准收取每人每次8元体检费,除此之外提供的其他服务不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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