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在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两路二环”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凡有工人加班的项目,其领导班子和项目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休息,夜间加班和关键部位施工,要有项目领导旁站指挥。各施工企业节日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认真搞好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孔桩、高空施工作业、特种设备及使用、施工临时用电和非施工用电、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等各部位、工序和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市安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或开展工作不力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及各重点企业必须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国庆期间24小时的安全应急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值班,确保人员、措施到位。各单位要于2010年9月29日前将国庆期间的值班表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7987492传真:7987467、7987493电子邮件:gysaj46@sina.com),10月1日-10月7日期间,每天17:00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零事故报告制度。对较大以上未遂事故,要按照规定随时报告。对涉及上访、维稳等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