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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通〔2010〕8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把握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重要文件和国家、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企业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密监控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现象;涉及炸药和用电安全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炸药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用电、发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入扎实推进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要针对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彻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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