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提高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税收征管,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版的工作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只保留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作为补充,停止使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和定额手工发票。全市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在贵阳市范围内购买货物或委托加工、修理修配支付劳务时,单笔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取得国税机打发票,并通过真伪查询后再入账付款。国税机打发票种类为: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
三、加强普通发票综合管理,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
(一)齐抓共管,加强综合管理。发票使用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综合管理,共同维护正常经济税收秩序,逐步形成全社会依法用票、参与管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发票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手段,加大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知晓面,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普通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公众查询系统,全面提升机打普通发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机打普通发票存根联票面信息和普通发票票源信息公众查询数据库。普通发票公众查询系统支持纳税人查询、税务查询、公开查询三种模式。纳税人查询适用于业户查询与本纳税人相关普通发票的信息;税务查询适用于税务人员查询纳税人普通发票信息;公开查询适用于发票联持有者查询纳税人普通发票信息,可通过登录贵州国税官方网站(http://fp.qzgs12366.gov.cn)或者手机短信(106212366)等进行查询。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发票管理和处罚力度。各单位在审核报销机打发票凭证时可进行真伪查询,经查询鉴别确认为真实有效发票后才能准予报销。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非善意获得假发票入账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不得允许其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各种普通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