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0〕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加大税收监控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财政收入,按照《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黔国税函〔2010〕20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加快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机打发票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税收征管实际,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行“网络开票”的进程,严格控制手工普通发票,在全市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公民积极参与”的发票管理体系,促进普通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建立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规范我市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净化税收环境,保证经济发展成果体现到税收稳定增长上来。
二、严格发票管理,大力推行机打发票
(一)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分自开和代开两种。凡具备条件的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在经营户比较集中的市场,可协调市场建设和管理部门集中为市场内纳税户统一开具。对暂不具备自行开具网络普通发票条件或超过核定开票限额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大额发票的,可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加快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我市范围内推广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统一使用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推行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范围为应交增值税的纳税人。除经营规模较小暂不具备推广条件的可使用千元版和百元版手工发票外,其他使用普通发票但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应逐步使用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