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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51号)


南宁市中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南价费〔2008〕5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鉴于你校财务资料不完整,根据桂价费〔2010〕20号文件精神,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暂行收费标准,并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数控技术应用、汽车摩托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1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至2012年春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原南价费〔2008〕52号文同时废止。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七、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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