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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我市物流企业,其间发生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符合特殊重组规定的物流企业,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对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符合条件的,市地税部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免征营业税。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腹地。对企业拓展内陆市场、开辟新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航运中转等业务,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企业前往闽粤赣十三市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布点设网拓展发展空间,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以及企业以厦门为依托,到内陆地区新建物流中转集散基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七)鼓励设立物流企业总部。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厦门设立物流企业。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AAAA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厦门新设立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按其在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0%的扶持。

  (八)鼓励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对企业购置的专用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准予在征收所得税前列支;物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含物流企业用于自身发展的软件服务外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为改造升级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出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

  (九)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给予等级升级企业一次性补差奖励20万元。

  (十)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海港EDI平台、空港EDI平台、电子商务中心EDI平台的整合和完善。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费用按照30%的标准给予补贴二年。

  (十一)鼓励人才培训。市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物流专业人才(如物流师)和物流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和盘子。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专业人才,通过物流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物流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现行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定额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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