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冀卫项目〔2010〕7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卫生项目监管,有效提高项目效益,促进各市、县项目监管工作,我们依据《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评估暂行办法》并结合卫生项目监管特点,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考评管理意识。随着卫生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各设区市成立了形式不同的监管机构,最近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组建项目监管机构,并明确了卫生项目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这对于促进各市履行项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完成监管任务将会产生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监管工作考评作为加强卫生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增强考评管理意识,积极推进卫生项目监管考评工作的开展,提高卫生项目效益。
二、加强领导,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考评工作机制。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方案,逐步建立起有效的项目监管考评机制,并加强对考评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推动考评工作自上而下有序开展。
三、建立制度,认真搞好考评工作。要建立项目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评工作制度,切实推进考评工作。考评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新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效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我厅外资项目办公室反馈。
附件: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卫生厅项目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项目监管,项目规范、正常运行,有效提高项目效益,促进各市、县项目监管工作,依据《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项目监督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项目监管考评是指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全省制订统一的考评指标和考核方案,每年年终对设区市的项目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评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以评定实际工作为重点,以“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发挥效益、促进工作”为指导。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应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