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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招生宣传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招生宣传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27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和成人高考宣传资料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0]105号)收悉。本着服务考生、服务高校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普通和成人高考宣传资料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10]54号)同意设立招生宣传费,现将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招生宣传费收费标准

  对部分招生院校按照自愿原则,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编辑印制的《招生简讯》、《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及网站上刊登其院校招生宣传资料,可收取招生宣传费,具体标准为:

  1、以纸介质A4版面为计价单位,黑白页每版2000元,彩页每版5000元,封面每版20000元,封二每版10000元,封底每版10000元。

  2、对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设立网页、连接招生院校网站,以图标大小和连接时间为计价单位,15×30平方毫米每30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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