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0]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
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继续将为考生服务、为高校服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服务高校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全面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2010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安全、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涉及各项优录政策审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组织领导,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与培训,保障良好的工作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职责,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考试安全与管理,进一步净化招生考试环境。考试安全是国家教育考试的头等要务,考风考纪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普通高考的政府行为,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题试卷保密、考试安全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分级管理,锁定责任。要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命题、试卷印刷、分发、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绝对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外语听力考试管理,优化听力设备,细化听力筹备的培训和检查,确保外语听力考试顺利实施。要从源头防范考生代考、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对信息采集、确认等环节的管理和公示,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利用现代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条件的地方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考风考纪较差、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每个考生都要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严格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总结阳光工程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细化报名、考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等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确保公示监督取得实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