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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28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申请核定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0]40号)收悉。鉴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成,新建了公寓式学生住宿楼,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1、2、4、5号楼(六人间)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3号楼(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前须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自治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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