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三)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5、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除具备1、2、3三项条件外,还应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名额按各高校在校生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人数及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拟表彰先进高校18所左右,先进基层单位200个左右,先进个人400人左右。其中,优秀辅导员标兵10名、优秀班主任标兵10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10名。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中,在有突出事迹的前提下,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项1人,3万人及以上学生规模的单位可报2项2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先进高校的,需报送申请报告和事迹材料15份(附电子版)。
2、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加附页)。
3、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需报《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可加附页)。
4、推荐为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份(附电子版)。
5、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各高校务必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独立学院通过主办高校审核同意后单独报送。
五、表彰办法
先进学校:学校申报,专家考评,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
先进基层单位及先进个人:学校推荐,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
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未评上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的推荐对象直接作为先进个人表彰。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高校工委发文表彰。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几点要求
1、评选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党委负责。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推荐,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各高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高校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