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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教思政[2010]4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高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我省高教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先进集体类:先进高校和先进基层单位(指校内基层单位、组织等,下同);先进个人类: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

  1、先进高校:各普通高校。

  2、先进基层单位: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院)、团委及基层分党委、党总支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

  3、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4、优秀辅导员标兵:各高校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含4年)。

  5、优秀班主任标兵:各高校专、兼职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以上(含4年)。

  6、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各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高校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

  2、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思想创新和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重要经验和重大典型在全国、全省产生很好影响。

  4、须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生配比达到规定标准,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等工作近年来受到过主管部门表彰。

  (二)先进基层单位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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