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教基[2010]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宋庆龄幼儿教育奖”是由中国福利会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于2005年共同设立,该奖每年颁发一次,表彰和奖励全国在幼儿教育工作方面卓有功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一)评选情况。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8名“宋庆龄幼儿教育奖”候选人,中国福利会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在全国范围被推荐人中审核评选出45名“宋庆龄幼儿教育奖”获奖者。
(二)奖励情况。“宋庆龄幼儿教育奖”终选获奖者可免费参加中国福利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主办的学前教育论坛学习交流活动,并获奖金500元、奖章1枚和纪念品1份。经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都将获得由中国福利会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颁发的证书,并可参加2010年度的研讨活动。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幼儿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近三年以来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有特殊贡献者。
(二)在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教科研人员。2006年以来有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及推广价值。
(三)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成绩显著的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学,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方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的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一)。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自上而下逐级申报、审核、公示、社会参会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办法。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