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4、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厅专项治理办反馈。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清理表

  2. 湖北省教育厅工程项目自查登记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立项时间

立项批准单位

立项批准文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进度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建设内容以立项或可研的有关情况简要填写;

 

 

 

 

 

 

 

 

 

2、资金来源按政府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投资三种填写,若有多种来源请分别注明;

 

 

 

 

3、工程进度分立项未开工、在建、竣工及其他四种情况;

 

 

 

 

 

 

 

 

4、本表格只统计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5、本表格统计范围包括学校及其控股单位(含自办附属医院、独立学院、高职、中小学、幼儿园等,但不含以投资方为主管理的独立学院)的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