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方式
1、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2、重点抽查。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2010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010年7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相关表格填写齐全书面报送厅专项治理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fgc@126.com。
六、工作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项治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找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应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和处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善于分析研究,提出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要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要实施责任追究。
3、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了事和消极应付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将坚决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