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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鄂教发[2010]8号)


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09】6号)的工作部署,推进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对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登记、统计后报厅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专项治理办”);对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各单位也要组织排查,填写有关表格留本单位备查,并报厅专项治理办备案。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2、土地征用是否依法合规。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

  1、找准突出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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