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加挂“石家庄市妇女儿童医院”名称的批复
(冀卫医〔2010〕124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加挂石家庄市妇女儿童医院的请示》(石卫医字〔2010〕107号)收悉。根据你市卫生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和整合意见,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对上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同意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加挂“石家庄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该院的第三名称。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医院制定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相关标准,合理设置临床科室,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规范诊疗流程,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要切实履行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