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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33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1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青田互通是连接金丽温高速公路与青田县的重要节点,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交公路发〔2002〕444号)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浙交复〔2003〕84号)中均布设于鹤城镇青田城区西北侧。由于互通区附近的鼋保护区的因素影响,取消了青田互通。现经相关规划的调整,原先鼋保护区等影响因素已消除,但青田城区车辆上下高速需绕行49省道前往船寮互通或温溪互通,为方便群众出行,完善路网结构,促进青田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青田互通。
  二、项目包括互通匝道及金丽温高速公路、49省道因互通式交叉的建设而需采取的拼宽等,其中匝道总长度0.943公里,中、小桥10570平方米,设置两进三出收费站。主线金丽温高速公路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49省道采用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互通匝道采用设计速度35~40公里/小时的标准建设,A、B匝道为8.5米的单车道匝道,C匝道为15.5米的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
  三、项目总投资约6908.1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
  四、项目业主为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能节省燃油消耗,具有明显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工程节能设计。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2010〕014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同意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至青田段工程土地专项验收意见的函》(浙土资厅函〔2009〕229号)、省环保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35号),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承诺书、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浙政发函〔2006〕45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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