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按约完成任务,将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元。
第十二条 聘任学校在聘期内应为“楚天技能名师”配备专职助手,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聘任学校应与“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和订立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聘任合同和聘书副本由聘任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学年结束前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实际在岗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备案。2年岗位期满是否延聘,由聘任学校与聘任人协商,继聘程序参照老办法第八条。
第十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聘任学校作出决定,解除聘任合同,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1、聘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且未得到聘任学校同意,实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2、不能履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的;
3、教学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触犯刑律的。
第十七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不再兼任其他单位或部门行政领导职务,也不再受聘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
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
设 岗 专 业:
教 学 岗 位:
候选人姓名:
推荐学校(公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仔细核对。
二、有关数字、材料截止时间为填表时。
三、文字描述要求说明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单。
四、报此表时请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
五、表格式样、尺寸、页码不要自行调整,不需另加附页。
六、各校按通知要求将材料按聘任程序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软盘,两者内容完全一致。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 生
年 月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学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任现职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行业职称
|
|
现(原)工
作单位
|
| 批准设备文号
| |
现(原)工
作岗及
在岗时间
|
|
目前是否在其它单位接受聘任(若
有,请注明聘任职务及工作任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工 作 简 历
|
|
技能特长(主要填写专业技能方面的特长)
|
|
获奖情况(限专业或技能竞赛等方面)
|
获奖级别
| 获奖名称
| 奖项
| 等次
| 颁奖部门
| 时间
|
省
级
以
上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市
级
以
上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其它受表彰情况(包括荣誉称号、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及参与有关项目、研究开发等情况)
|
|
二、教学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由推荐学校填写)
|
推荐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三、工作思路(本栏由候选人填写,主要填写对履行本教学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对能否履行教学岗位职责表明态度。)
|
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
|
四、学校推荐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五、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六、省专家评议意见
|
评审专家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七、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