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任校长或副校长5年以上,小学校长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2、职业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职业前景和坚定的职业理想。
3、办学理念比较先进、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具有创新精神,所在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学校教育与管理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具有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
四、选拔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计划,按照遴选条件,结合本地教师和校长的实际情况,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确定。
五、培养形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专家指导与自我提升相结合的方式,体现高端性和引领性,为培养对象提供成长的支点和平台。
1、培训学习,集中研讨。集中培训是实施本工程的重要方式,遴选对象原则上应首先参加集中培训研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分类、分专题、分期、分批组织培养对象在国内知名高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集中学习培训、研讨交流。
2、选派挂职,跟岗锻炼。参加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集中培训者,可在其间到名校挂职或跟岗;参加相对短期集中培训者可视学习和工作情况,安排挂职或跟岗,学习借鉴名校先进办学思想、模式和管理经验,学习借鉴名师教育理想和信念,充分利用挂职和跟岗平台积极开展演练实践。
3、出国深造,拓宽视野。从在集中培训中表现突出、提升效果明显、且能适应国外学习要求的培养对象中,选派部分教师和校长到国外培训,进行中外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比较研究,掌握新方法、新理念,开阔眼界。
4、专家指导,自主成长。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时,要在培训机构专家、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长,进一步明确个人研究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研究,对自身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进行理论总结与提升。地方教育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教育专家对同一区域或同一类别培养对象的成长状况进行评点,促其长期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发展。
5、实践磨砺,跟踪培养。培养对象要始终坚持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践的第一线,通过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得到磨砺、锻炼、成长。针对培养对象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教科研机构及教育专家的支持,采取举办个人“教育理念”、“教育实践”、“教育成果”、“教育方法”研讨会等形式,提炼推广其教科研成果,不断提升其在教育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