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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学校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方案,并督促辖区中小学校把安全逃生演练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落实课时、培训教师、保障模拟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时间。
  每年5月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月9日(全国消防宣传日)所在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启动式等活动,推进安全逃生演练教育工作的落实;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针对洪水、地震、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和校园伤害事件的模拟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办法。
  (二)加强安全逃生演练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逃生演练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和学校落实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老师和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安全行为的形成、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
  (三)加强学校安全应急队伍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建立一支素质过硬和训练有素的安全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救援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使全体在职教师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安全事件、紧急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和手段;要把教师参加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省教育厅将组织制作避险逃生教学指导光盘,免费配发到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帮助和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安全逃生演练教育。
  (四)加强学校各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根据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结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在校园内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件。
  (五)建立学校安全教育联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地震等部门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疏散演练活动。学校要采取家长会、印发宣传单等措施,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帮助强化对孩子的公共安全教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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