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条件。在2009年对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验县(市、区)中小学校配备音乐教学器材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条件,力争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需要。发挥湖北教育网台《空中音乐课堂》教学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发有关艺术教育教学资源,向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免费配发合唱、集体舞等教学光盘。
(五)组织高校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实习活动。协调有关高校与市、州开展对口交流合作,组织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学校开展音乐舞蹈教学活动,为中小学校开展“大家唱、大家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省教育厅将编写《“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教师指导手册》。
六、具体要求
(一)要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组织“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校把该项活动纳入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纳入中小学校课程管理。把“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内容纳入学校《音乐》课的教学范围。每周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合唱、集体舞演练活动。利用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和学校运动会、艺术节期间开展全校性的“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利用大型纪念活动、重大节日开展现场展演展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现场展演活动,组织一次骨干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活动,组织一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形成制度。
(二)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校利用湖北教育网台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在艺术教育教学方面要加强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要突出当地民族艺术特征,创作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合唱和校园集体舞作品。要积极争取当地文化、艺术部门和社会艺术团体的支持,聘请艺术教育的专家指导学校“大家唱、大家跳”活动,努力让每一个中小学生享受均等的艺术教育机会和资源,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
(三)要按照“普及与提高”的原则,培养一大批优秀艺术人才,创作一大批“大家唱、大家跳”优秀音乐作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逐步配备音乐教学器材设施,以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合唱、集体舞教学活动的需要。采取送教下乡、联校联村办班的形式,增加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兼职教师的人数,满足学生参与“大家唱、大家跳”活动的需要。通过每年举办的艺术教育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带头人。鼓励各地优先培育一批较高水平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本地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每年征集一批优秀的合唱和集体舞作品,丰富“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