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主要通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文体活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合唱和校园集体舞。
(一)合唱教学内容为现行的学校《音乐》教材中的合唱歌曲;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的合唱歌曲;各地和学校创作的、符合不同年龄特点的合唱歌曲。
(二)校园集体舞教学内容为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的校园集体舞、广播操、韵律操、健美操,以及各地和学校创作的校园集体舞、韵律操及健美操等集体舞蹈。
三、活动对象
“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适合于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中开展。
四、工作目标
在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区已经启动“大家唱、大家跳”活动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到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及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通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全面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力争第一学年普及面达到50%以上,学生达到300万人以上;第二学年普及面达到80%以上,学生达到500万人以上;第三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普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基本形成 “人人会唱歌、个个能跳舞”的局面。
(二)通过开展三年的“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促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遍开设艺术课程,配备能够满足艺术教学需要的专兼职艺术教师和艺术教学设备。
五、保障工作
(一)成立组织指导机构。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湖北省“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推广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推广中心,组织和指导所辖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
(二)建立督导评价机制。省教育厅制定《湖北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督导检查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在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每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小学校“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现场展演活动。
(三)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音乐和舞蹈专业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资教,充实我省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队伍。同时,利用高等学校的资源,对“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教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