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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表彰名额及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名额和条件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教育局于5月12日前将本地的推荐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 宏

  联系电话:027-87328190,13971039022

  电子邮箱:wanghong@e21.edu.cn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430071

  2、先进个人要注重推荐学校德育工作一线的德育课教师、班主任。

  3、各地要对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申报的集体或个人要在一定范围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

  附表:1.德育先进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附表1:
  德育先进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州)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武汉市

1

1

2

黄石市

 

1

3

襄樊市

 

1

4

荆州市

1

 

5

宜昌市

1

 

6

十堰市

1

 

7

孝感市

 

1

8

荆门市

 

1

9

鄂州市

 

1

10

黄冈市

1

 

11

咸宁市

1

 

12

随州市

 

1

13

恩施州

1

 

14

省部属学校

1

3

15

合计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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