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0]8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学校:
国家有关部委定于今年6月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0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1.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德育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10〕1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切实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与机制、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