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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龙泉市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龙泉市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908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1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龙泉电网的供电能力,满足龙泉市三个工业园区的用电需求,同意建设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龙泉市剑池街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10千伏芳野变电所,安装2×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宏山-芳野变同塔双回架空线2×8.5公里;新增电容器4×3600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扩建宏山变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518万元。动态总投资为4672万元,其中:资本金934.4万元,比例为20%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3737.6万元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丽水110千伏缙云雁门、龙泉芳野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990号)、《(丽水市)110千伏龙泉市芳野变及110千伏宏山-芳野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45号)、《关于龙泉市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59号)、《关于110千伏芳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09〕112号)、《关于对浙江省电力公司“220千伏明珠等输变电工程项目”200000万元贷款承诺函》(工银浙承诺〔2009〕55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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