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市实验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32号)
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调整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银价发[2010]26号)收悉。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银川市实验中学对学生住宿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80元。
二、银川市实验中学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