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监督。要建立学校主要领导、监管部门、食堂三级卫生安全管理网络。要设置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工作。要监督经营企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所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配备专职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卫生工作。要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高校食堂基础设施和大型设备原则上由学校投资建设和购置,经营企业愿意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的,学校可采用向经营企业借款或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处置,经营企业退出时,学校归还其借款或保证金。应尽量避免因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购置设备,最终把负担转嫁到学生身上和经营退出时发生纠纷。学校可根据食堂面积、设施、设备状况及在校生的规模、实际就餐人数、食堂经营效益等情况,依合同约定按营业额向经营企业收取一定比例参与管理的成本费用。
7.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不得随意乱涨价。学校既要不过多干预经营者的经营,又要有效地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学生和经营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在伙食成本大幅上涨时,学校应根据稳定工作的需要,给学生食堂适当的补贴。
8.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注重科学营养配餐,努力增加花色品种,为师生提供营养丰富的主副食品。要有足够的低价饭菜和免费汤供应,确保家庭贫困学生的需要;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主副食品供应,能够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要加强清真饮食的管理,努力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清真饮食需求。
9.学校要加强对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物资采购质量监控,参与主副食品原料供应厂家的选择,大宗饮食物资实行招标、定点采购,采购的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等。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还必须索取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
10.学校要建立学生伙食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成立“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通过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设置意见箱、宣传栏、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信息牌等形式,加强食堂与师生之间的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