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
(鄂教规[2010]2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校餐饮市场逐步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高校食堂经营管理,为高校餐饮服务注入了新的服务形式和新的管理理念,同时也给高校餐饮服务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为加强高校校内餐饮市场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供应和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的准入管理
1.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学校要进行公开招标。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企业。严禁暗箱操作、假招标等行为发生。要通过对应标企业的资质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等程序,仔细论证应标企业提交的食堂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调查了解应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
2.学校要对应标企业的经营实力进行认真审查。经营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餐饮行业的资质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等。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要健全。具备下列条件的餐饮企业可优先选择:具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具备HACCP(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具有二年以上经营高校食堂经历,了解高校师生生活规律和高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及服务育人特点的;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经营理念的。
3.学校要与经营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责任追究办法;要明确饮食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要求;要明确食堂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学校可以依据合同随时对食堂经营进行检查考核,可以随时依据合同进行处罚或解除经营合同;要明确经营食堂不得整体转包他人,引进的特色品种经营者必须经学校审查同意;要明确经营退出的具体程序办法。
二、加强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高校食堂责任主体是高校。学校要监督经营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师生的餐饮供应工作,保证所经营的食堂正常运行,保证不因工作失当,影响高校的稳定。